政府機關提供受災中小企業協處措施及資源

發布日期:2018-02-07
點閱次數:853

昨日(2月6日)發生震央位在花蓮縣近海深十公里規模6之地震,造成花蓮地區樓房倒塌等災情,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提醒中小企業如因受災有復工營業協處需求,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馬上辦服務中心」可提供受災企業免費融資諮詢、融資診斷輔導及財稅災害申報輔導服務。企業因受災致財務週轉困難,有銀行貸款協商需求者,亦可向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馬上辦服務中心」提出銀行債權債務協商申請。

受災企業可運用之貸款方案,包括「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及「企業小頭家貸款」,持有受災地區鄉(鎮、市、區)公所或地方主管機關出具受災證明或經銀行調查屬實之中小企業,可向各往來銀行提出申請。擔保品不足者,得依中小企業信保基金保證相關規定,送請信保基金提供最高9成之信用保證,並得免計收保證手續費。如行政院有發布災區公報,位於該災區獲貸此二項貸款之中小企業,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另提供週轉金最長1年、資本性最長3年之利息補貼。

此外,受災企業運用銀行自辦之企業救助貸款方案,倘擔保品不足,亦可由銀行向信保基金申請信用保證。

受災中小企業可運用之協處措施,業公布於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網站(www.moeasmea.gov.tw)之業務消息專區,相關資訊中小企業可向「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56-476洽詢。

 

發言人: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蘇文玲副處長

辦公室電話:02-23680816轉203

電子郵件信箱: wenling@moea.gov.tw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謝國鐘科長

辦公室電話:02-23680816轉247

電子郵件信箱:kch @moea.gov.tw

 

  附件:受災中小企業協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