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措施
服務對象
符合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所稱需要振興輔導、體質調整或損害救濟之製造業、服務業等相關產業之企業,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受損企業
用途
一、購置自動化機器設備之投資計畫。
二、購置商業自動化設備之投資計畫。
三、購置或改善污染防治設備之投資計畫。
四、新產品、新生產技術之開發或製造之投資計畫(含廠房、設備、模具及研究發展費用等)。
五、購置電腦軟、硬體之投資計畫(含執行產業自動化及電子化方案投資之軟、硬體設備)。
六、從事與產業振興輔導、體質調整或損害救濟有關之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訓計畫。
七、廠商生產機器設備或購置工業區土地所需之週轉金。
八、其他購買與產業振興輔導、體質調整或損害救濟有關之必要支出。
九、廠商營運所需週轉金。
貸款額度
一、每一計畫貸款額度視申請人財務狀況核定,最高不得超過該計畫成本之90%。
二、每戶貸款額度總計不得超過新臺幣1億元,得分次申請。
期限
本貸款期限(含寬限期)應依計畫完成所需時間及申請人財務狀況核定之,最長不得超過10年,寬限期最多3年。
利率
本貸款利率不超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掛牌利率加年息0.90%機動計息;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掛牌利率調整時,應即隨同機動調整。
償還辦法
本貸款利息部份應按月繳納,本金部份應自寬限期滿之日起每3個月為1期平均攤還。
聯絡窗口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委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擔任經理銀行02-2559-7171分機3155邱小姐
服務措施
服務對象
本貸款適用對象為國內之公民營企業。
用途
一、購置自動化機器設備之投資計畫。
二、購置電腦軟硬體之投資計畫。
三、購置污染防治設備之投資計畫。
四、購置節約能源設備之投資計畫。
五、購置利用新及淨潔能源設備之投資計畫。
六、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者更新(新購或汰舊換新)車輛與其相關車內設施計畫。
七、購置經經濟部認定屬於自動化、節約能源、新及淨潔能源等設備之投資計畫。
貸款額度
一、每一計畫貸款額度,視申請人財務狀況及申貸額度核定,核貸額度最高不得超過該計畫成本之80%。
二、申請人申請核准適用本貸款總額度最高為新臺幣4億元,購置污染治設備之投資計畫最高可為新臺幣10億元;每一貸款計畫限由一家承貸銀行承貸,但聯貸案之貸款計畫得由各參貸行共同承貸。
期限
貸款期限最長10年(含寬限期),寬限期最長3年。
利率
承貸銀行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年息機動利率加計年息2.175%機動計息。
償還辦法
承貸銀行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年息機動利率加計年息2.175%機動計息。
聯絡窗口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委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擔任經理銀行 02-2559-7171分機3153趙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