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江睿智、徐筱嵐/台北報導】
產業創新條例研發投資抵減每年100億元的總額限制,行政與立法兩院決定放寬。經濟部表示,為鼓勵企業研究發展創新商業模式,研發投抵總額的確應鬆綁,建議放寬到130億元,並保留增加的彈性。這項放寬不需要修法,只要經濟部、財政部有共識,最快明年適用。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國家財源有限,且部分產業提出的研發案,未必符合高度創新申請要件。至於未來是否會調高抵減稅額,他回答說,「若財源足夠,將全力支持」。國民黨籍立委李貴敏昨(2)日指出,依現行規定,研發支出的15%可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但財政部與經濟部協議採總量管制,導致獎勵投資與經濟成長速度成反比。行政院長陳昨赴立法院備詢時,同意不應有此限制,要求財政、經濟兩部研擬改進。
除了提高抵減額度,經濟部認為,適用獎勵的研發支出範圍也要同步擴大,除了技術研發外,包括行銷、品牌、專利、商業模式的研發,都可適用投資抵減。由於不論擴大研發投資抵減認定範圍,或提高投抵總量,「所有企業都可一體適用」,並立即受惠,在景氣低迷之際,確是刺激業界投入研發、帶動投資的最立即可行作法。依據產業創新條例規定,研發支出15%範圍內可享有投資抵減。但在執行上,經濟部訂有「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以「創新高度」認定個別企業是否可享有抵減。在實務上,財政部則對工業局匡出約100億元的總量限制。除了提高研發投抵總量外,經濟部認為,隨著國際經濟情勢演變、商業模式不斷創新、國際專利戰開打,產創條例傳統上只認定技術研發為研發支出,已不敷產業發展實際需求。
【2012/10/0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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