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月4日綠色和平等團體舉辦用電大戶條款記者會一節,經濟部說明用電大戶條款已有相應推動措施,現階段以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之電力用戶進行規範,依用電大戶所提報之執行計畫,八成業者規劃於112年度完成義務履行,落實企業社會責任。
經濟部亦將於今年度依法規啟動法規檢討如規範義務用戶契約容量、義務裝置容量比例等,外界相關意見將作為年度檢討參考。
經濟部能源局說明,依照用電大戶條款規定,用電大戶應於第2年(111年)申報執行計畫書,並於5年(114年)內完成義務履行;依業者申報資料說明,其履行義務方式分為: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412MW(43.6%);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492.2MW(52%);設置儲能設備41.6MW(4.4%);經濟部將協助輔導業者如期完成相關義務。
經濟部能源局進一步指出,用電大戶條款旨在於引導企業善盡社會責任,接軌綠色供應鏈之國際趨勢,推動初期以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之電力用戶為優先推動對象並建立相關典範,供其他業者參考推動,後續將視義務履行成效,依法每2年檢討相關措施。
經濟部能源局強調,再生能源發展須兼顧環境生態、成本效益與分期均衡發展,針對用電大戶條款之檢討修正,將持續積極與外界溝通,以期了解各界意見,作為檢討及評估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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