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清算 央行:台銀膺選為新臺幣清算行

發布日期:201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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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伶雯/台北報導

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已在8月31日完成簽署,並經行政院在9月6日核定,為具體落實合作備忘錄共識,雙方都已表示將積極遴選貨幣清算行,期望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及早實質運作,央行17日宣布,台銀膺選為新臺幣清算行。

央行表示,為利新臺幣清算行選定,9月7日訂定「大陸地區新臺幣清算行遴選規定」,且邀集符合資格的10家銀行負責人到央行,說明遴選事宜;截至9月12日下午5時止,在大陸地區設有分行的10家銀行中,計有8家依規定時間送件提出申請,遞送的文件都完備齊全,符合規定。

央行說,經組成遴選小組,成員包括外匯局、金檢處及法務室主管與相關專案同仁7人,並由楊副總裁擔任召集人,經與8家銀行負責人面談後,經小組成員一致評選結果,由整體條件最優的台灣銀行(上海分行)擔任大陸地區新臺幣清算行。

央行說,8家銀行評選成績均甚優異,但依合作備忘錄共識,只能同意一家大陸地區新臺幣清算行,難免有遺珠之憾,央行至盼其他7家銀行能共襄盛舉,擔任大陸地區新臺幣清算行的參加行,共同努力,俾新臺幣清算工作更臻完美。

央行強調,已在最短時程內完成大陸地區新臺幣清算行遴選工作,有助於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及早實質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