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市場/制定保險監理會計 與財報脫勾

發布日期:2012-02-13
點閱次數:253

【經濟日報╱彭金隆】
去年底金管會決定保險業資本適足率(RBC)的計算,股票未實現損益部分,得以半年收盤均價評價,使壽險業不會因股價波動拋售持股,但也強調這是暫行措施,今年可能回歸原有機制。

外界不禁要問,保險業的資產價值該是多少,為何取決於景氣以及歐債風暴等外在環境因素?到底我國保險業的會計標準出了什麼問題?

2008年金融風暴我國壽險公司的財報悽慘無比,三分之二的壽險公司出現資本不足,更有九家淨值為負數。2007年全體壽險業獲利創下歷史最好的成績568億元;2008年卻大虧1,266億元也創下史上最差,2009年又立刻賺47億元,獲利情況大起大落。當財報揭露這些驚人虧損數字後,非常多的保戶來問我,保險公司還保險嗎?已經購買的保單是不是該解約?

34號公報的實施是這幾年壽險公司的財報數字大幅波動原因之一,這號公報要求資產面包括股票、債券、匯率等必須以公允價值來評價。但這套市價會計原則的概念,是針對投資人使用目的而設計,因為投資人希望獲得即時的市價資訊,以便在市場上快速進出。不過,若按我國壽險業負債與權益比重來看,關心保險公司財務狀況的人,不只有比率約5%的股東而已,還有高達95%的保戶也非常在意。由於保戶購買的多是長期保單,更關心保險公司長期是否安全。不過,除了這套市價會計財報,保戶沒有其他報表可看,也很難從短期波動的報表來決定該做什麼事情。

根據會計的基本概念,使用者不同,報表的編制原則可能就不同,以美國為例,監理官想要瞭解公司的經營狀況當然跟投資人不一樣,保險公司必須依兩種不同的財務表達方法,根據監理會計原則(SAP)編給監理官看,而一般公認會計原則(GAAP)報表則是給投資人看,編兩套報表滿足不同使用人。

我國保險業長期以來只有一套財報,要給投資人看、又要給保戶看、監理官又經常拿來做監理的標準,衍生相當多問題。因為我國壽險業採用的財務報告準則,很難表達壽險公司長期經營的特質與真實狀況,保戶面對壽險公司震盪劇烈的財報,時常感到無所適從。

去年底金管會決定允許壽險公司計算RBC用半年均價,不過未更改會計編制準則,而是調整RBC認列股票評價的方法,這也許是我國監理會計準則的雛形。監理官本來就該用比較穩健、長期觀點來看待保險業的經營,不需要也不應完全依照財務會計準則起舞。不過,上述RBC對台股評價方式,僅是暫行措施,說不定金管會今年又拿掉了,沒有制度化非常可惜。

監理官更瞭解壽險業實際經營情況,如果金管會能及早建立一套適用於保險監理的會計準則,除作為監理的依據外,最好對外公布,提供保戶與投資人另一個了解壽險業長期經營現況的資訊。至於一般財務會計原則,政府盡量不要因為環境變化就任意制訂法令來更改或干預它。

當徹底把監理與財務會計脫勾,並做充分的資訊揭露,很多紛擾多年的問題都可迎刃而解。監理官不必遷就財會準則的規定,頻頻推出救市或是暫行措施;保險公司也不必為現有會計制度不合身而叫屈。特別是現行財報準則已經開始扭曲壽險業的經營,政府應更認真思考制定監理會計的可行性,擺脫糾葛多年的問題。
(作者是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