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分戶提供 周三起申請

發布日期:201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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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今(101)年5月報稅時,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需要分戶提供的民眾,本周三(15)日開始,須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時間為一個月,逾期將不再受理。

財政部,民眾因分居或其他特殊情形,不希望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被另一方查閱時,可在101年3月15日前,將申請書以郵寄、傳真、寄發電子郵件方式,寄(送)達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親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選擇採用網際網路申請者,101年2月15日起至101年3月15日止,可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或以納稅義務人的「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0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戶號」為通行碼,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申請將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

為配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財政部表示,今年納稅人申請查詢涵蓋的所得人範圍,已擴大至納稅義務人、配偶、未滿20歲子女、滿20歲(含課稅年度中年滿20歲)且課稅年度的前一年,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的子女,及課稅年度的前兩個年連續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的直系親屬在內。

財政部因此提醒民眾,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時,申請項目分為兩種: 一是本人與配偶分開提供;另外則是與年滿20歲子女或直系尊親屬申請與納稅義務人分開提供。

財政部強調,有需要申請分戶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者,應在期限內提出申請,才能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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