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存手機 今天(3/1)起試辦

發布日期:201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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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存手機 今天起試辦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手機號碼也可以成為電子發票的載具了。今(1)日起,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開放民眾以手機號碼申請專用條碼,消費時只要出示條碼,即可索取電子發票。

以手機號碼做為電子發票載具,預計試辦四個月,7月1日起所有加入開立電子發票的營業人,均可接受手機條碼做為索取電子發票的載具。

有意申請者,只須在整合服務平台上的申請專區,輸入手機號碼及電子信箱,十秒內即可在手機收到驗證碼簡訊;之後在整合服務平台輸入手機號碼及驗證碼,即可自行列印出一組專屬該手機號碼的條碼。手機條碼為共通性載具,日後消費時,即可憑條碼索取電子發票。
【2012/03/0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