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收入未達3億 免移轉訂價報告

發布日期:2012-05-04
點閱次數:207

【經濟日報╱記者吳泓勳/台北報導】

所得稅申報已正式展開,台北市國稅局指出,符合製作移轉訂價報告條件的企業,申報100年度營所稅時,需檢附報告協助稽核,除非排除在「避風港法則」條件之外,才可免製作移轉訂價報告,改採足夠證明受控交易的訂價結果,為符合常規的其他文據取代。

簡單來說,公司全年收入總額未達新台幣3億元,或全年受控交易總額未達2億元,就可以免除製作移轉訂價報告。

北市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以下簡稱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21條規定,營利事業在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揭露關係企業與關係人的資料、相互交易資料,以及移轉訂價文據供稽徵機關查核。

今年度台北市符合移轉訂價報告的公司,約有1,700至1,800家左右,為減低企業製作人力與成本,財政部在94年12月30日訂定「避風港法則」,法則條件之外可免作移轉訂價報告,只需用足夠證明受控交易的訂價,符合常規的文據代替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