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糾紛…納稅人保護官挺你

發布日期:201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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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蔡佳妤/台北報導】
	
為解決納稅人與稅務機關間的糾紛事件,稅法界力促「納稅人權利保護官」的建立,草案已經行政院人權諮詢委員會通過,預估明(102)年起,在行政院設立保護官辦公室,並在各區國稅局派駐一名保護官,並可視案量增添員額。

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委林天財指出,納稅人權利保護官性質類似消保官,當稅務糾紛發生時,納稅人往往處於弱勢,若有納稅人保護官,即可扮演公正第三者的仲裁角色。

去年推出的「納稅人權利保護法」草案,目的是要對現行稅法不合理處修法,納稅人保護官的建制即為選項之一。由於該草案條文繁多,難以在短期內完成立法,學者專家認為,納稅人保護官的設置是各界都有的共識,對捍衛人民權益十分重要,因此決定從該草案中獨立出來推動。

林天財表示,目前計畫將納稅人保護官,納入稅捐稽徵法條文中明定,建制草案近日將提報院會。立法院部分,目前也已爭取到多名立委的支持,預期草案將可盡速拍板。

目前許多國家都有納稅人權利保護官的制度。其中韓國「納稅者保護官」性質最強硬,對於稅捐單位違法或不當行為,有權力撤銷變更或命令停止調查;日本「納稅者支援調整官」則較柔性,只有受理納稅人申訴,並對納稅人說明、斡旋調解的權利。

我國的納稅人權益保護官草案,則傾向於美國制度,受理納稅人的陳情案件後,對稽徵機關的違法不當行為,可提出撤銷、變更或其他改善建議,若認為有違憲或侵害納稅人權時,得獨立聲請司法院解釋。

【2012/05/07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