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本電子發票記帳 限制放寬

發布日期:201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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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紙本電子發票保存不易,財政部大幅放寬企業以紙本電子發票做為會計憑證的限制。財政部指出,電子發票交易明細已可在政府發票整合平台查詢,即使紙本資料自然散失,均無須再影印,也無違法處罰問題。

電子發票自99年12月開辦以來,電子發票參與實施店家與開立張數飛快成長,今(101)截至5月開立張數已達7.5億張。

電子發票屬於無實體發票,企業或無載具的個人消費者,購物消費後店家會改開立紙本電子發票供消費者保存。但因紙本電子發票採用熱感紙質,保存有一定期限,發票上資料即會消失,引發企業記帳及民眾兌獎的疑慮。企業並反映,取得紙本電子發票做為會計憑證,還要一張張影印保存,增加帳務處理成本及時間,非常不便。

為解決企業以紙本電子發票記帳的疑慮,財政部決定大幅放寬處理方式。

依據實體消費通路開立電子發票試辦作業要點,電子發票試辦廠商均應依消費者要求,在開立電子發票時,提供註記買受人統一編號的紙本電子發票作為會計憑證,並上傳至整合服務平台。

財政部表示,紙本電子發票除可作為會計憑證,已可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發票明細。企業若仍有黏貼保存紙本憑證的需求,仍可直接用紙本電子發票作為保存方式,並在會計傳票摘要欄註記發票字軌號碼,作為日後查詢依據即可。

財政部說,企業員工若需索取作為報帳用途使用的紙本電子發票,也因發票消費明細內容均已保存在「發票平台」上,企業只要以工商憑證登入,即可查詢及下載,毋須再保存或影印紙本電子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