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件事 企業老闆非做不可

發布日期:201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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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我國企業將自明(2013)年導入國際會計準則(IFRS),上市櫃公司今年起須採IFRS與我國會計準則雙軌過渡。勤業眾信董事長楊民賢指出,與IFRS接軌,上市櫃公司負責人有兩件事應儘快去做,即與銀行重議借款合約限制條款、並重新考量股利發放金額。

     他指出,採用IFRS不僅是會計原則的改變,更擴及影響到公司的各項營運層面,像是營運流程、內控制度、系統修改、管理報表、績效指標等都必須調整因應。

     但最重要是,企業負責人一定要與銀行就「借款合約限制條款」重新議定。

     由於公司各項財務比率在IFRS導入後,可能會改變,例如,遞延所得稅資產,在我國的會計準則公報(ROC GAAP)下可以列在流動資產,但導入IFRS後,所有遞延所得稅資產,將一律改列在非流動資產,會使公司流動比率下降,也因此可能使公司違反借款合約內限制條款而被視為違約。

     因此提前與銀行重議借款合約條款,是有迫切必要的,以免公司週轉資金受到緊縮,甚至影響在銀行體系的信用。

     其次,須重新考量股利發放的金額。楊民賢說,採用IFRS的首一年度,為避免對於企業的過大衝擊,IFRS得將現行按國內會計準則與IFRS不同的部分一筆作為保留盈餘進行調整,因而公司據以分配股利的基礎,即未分配盈餘金額會受到影響。

     另外,今年起國內會計準則與IFRS間仍存在的差異,也會影響公司可分配盈餘的金額。楊民賢建議,擬訂股利政策時,應較全方位的考量。

     楊民賢建議,主管機關可考慮是否提供更具體的指引,以消除不同上市櫃公司間的處理歧異,並早日建構完善的資產評價機制,協助業者順利導入IFRS,增強國際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