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綠能產業 拉經濟救生態

發布日期:20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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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雲林六輕廠於上個月連續發生兩次祝融之災,引發社會關注。工廠營運所帶來的空氣汙染、水源汙染以及土壤汙染,長期影響居民的生活品質,成為居民健康的頭號殺手。中科三期開發案也因環評未過而遭法院裁定停工,可見民眾環保意識高漲,政府不得不重視生態保育的工作。
戰後的台灣經濟迅速起飛,躍升為亞洲四小龍之首,甚至出現了「台灣錢淹腳目」的俗語。但在經濟發展的背後,犧牲的卻是我們賴以為生的自然環境。在計算國內生產毛額時,僅考慮人民消費、廠商投資、政府支出、外銷出口與外國進口五項,卻沒有自然生態這一項。
在發展經濟的同時,我們或多或少用了某些自然資源,而這些自然資源的數量是有限的,一旦現在用盡,未來就必須花更多成本來取得。基於此一理念,綠色國民所得帳的概念開始被提倡。因此,國內生產毛額必須扣除自然資源折耗及環境品質質損,才能真正的得出國民所得帳並作為考量生態平衡後的經濟指標。
有鑑於此,政府將自然資源折耗定義為自然資源使用量超過生長所造成存量下降的價值,環境品質質損則是為了減少排放至環境中造成危害之汙染量所須投入的成本,並且每年將統計結果上網公布,可見政府對生態保育的重視程度。
另一方面,為了增加再生能源的使用,立法院於去(98)年6月12日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但立法粗糙,不夠周延,尚有修正的必要。為了促進「擴大獎勵範圍、提升行政效率、電能直接上市」等政策立法,以達到「簡化行政程序、吸引業者投入再生能源發展、鼓勵民眾使用再生能源」等目的,應積極推動修法的工作。
由於使用綠能產品會產生好的外部性,並且可以達到生態永續發展的目的。因此,從經濟學角度觀之,政府應對綠能相關產業進行補貼。表面上看似乎是嘉惠特定業者,但廠商因生產成本減少,透過降低售價的方式將利潤回饋給消費者,等於是政府間接對使用再生能源的民眾進行補貼,鼓勵人民使用再生能源,進而達到保護地球的目的。
因此,為了促進產業發展與帶動經濟成長,但是不能犧牲我們賴以為生的自然環境,就普遍成為大家的共識。當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互相牴觸時,綠能產業指引我們另一條兼顧國家發展與人民幸福的出路。我們深信政府若能透過獎勵綠能產業的法案,加速產業升級,同時兼顧經濟發展與生態平衡兩項目標,不但能讓台灣重回亞洲四小龍之首,同時又能保有福爾摩沙美麗的青山綠水。因此,推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應是當務之急。
(作者是台灣大學財金系教授、台大金融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