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底前到港物品 免奢侈稅

發布日期:201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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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行政院24日核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俗稱奢侈稅),6月1日施行,財政部昨天表示,進口貨物是以「到港日」起算,故在本月31日到港,6月1日報關者,尚不必繳奢侈稅。
 財政部賦稅署二組科長翁培佑表示,依據關稅法施行細則規定,關稅是以載具「到港日」開始起算,奢侈稅課徵也比照適用,貨物到港之次日起,須在15天內報關。假設,豪華跑車在5月31日到港,當天即為進口日,必須在6月15日之前報關,不必繳奢侈稅10%。
日前就有價值2,000萬元的藍寶堅尼跑車搭飛機進口來台,就是為了搶在月底前抵達,規避奢侈稅。
財政部在施行細則中規定,因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者,所有權人應檢附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請認定,如果認定屬於非自願性離職,財政部會刊登政府公報,全國適用。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所有權人在賣新房地之前,也可以向國稅局申請「預先核釋」是否屬於「非自願性離職」,確定需不需要繳奢侈稅之後,再決定是否要賣房子。
單價超過50萬元以上的傢俱,是指桌、椅、櫥、櫃及床,由於文健會建議,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的古物,不在課稅範圍內,故骨董傢俱免徵奢侈稅。
財政部表示,以前進口傢俱會超過50萬元以上者,多屬訂貨才進口,未來是否會因為加徵奢侈稅而減少客製化傢俱進口,尚待觀察。
施行細則分總則、廠商登記、帳簿憑證及稽徵、免稅及退稅、附則等5章、共33條條文,重點為明定特種貨物內涵、名詞解釋、產製廠商登記、免(退)稅程序,及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