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IFRS衝擊 金融資產擬列攤銷後成本

發布日期:201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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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邱金蘭/台北報導】
金融資產受國際會計準則(IFRS)衝擊可望降低,金管會研議將採階梯式利率(利率前低後高)的「指數型房貸」及「企業放款」等金融資產,解釋為屬「攤銷後成本」,可降低金融業財報波動性。
為協助企業導入IFRS,金管會昨(8)日成立IFRS服務中心,第三季將舉辦IFRS元年啟動大會。金管會主委陳裕璋強調,IFRS是中性制度,不希望造成財報波動過大,需有效處理才能推動下去。稅務方面也不希望IFRS增加企業不必要負擔,金管會已與財政部取得共識。
據了解,IFRS上路後,財務會計改變而增加的收益以及保留盈餘,原則上都不課稅。
金管會並選定台積電、兆豐銀行、上緯企業及穎台科技四家企業做範本,在7月底完成依IFRS轉換範例,供所有企業參考。
2013年IFRS上路,但明(2012)年開帳日便須依IFRS預估,不強制對外揭露詳細數字,但須揭露影響性,公司若有精算數字也可揭露。
對於金融業關心的金融資產分類問題,陳裕璋說,這部分現行會計準則與IFRS並無太大改變。
金管會官員表示,現行會計制度下,金融資產主要分為「持有到期」、「交易目的」等四類,各有不同會計處理,並不是每項都要依市價評價。
IFRS則分為兩類:「公允價值」及「攤銷後成本」,其中列為「公允價值」者,須依市價評價;若依「攤銷後成本」衡量,則依原投資價值減掉可能的損失。以放款100萬元為例,若可能損失是1萬元,99萬元就是「攤銷後成本」,換言之,「攤銷後成本」與公平市價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