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排除WTO機制不利台

發布日期:201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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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林恕輝╱台北報導】
國家展望基金會昨天舉辦「ECFA週年檢討座談會」,多位學者提出警告,兩岸貿易一旦出現爭端,ECFA條文排除WTO機制,捨棄多邊國際規範不用,將使兩岸經貿淪為一國內部事務,在中國經貿實力大於台灣的情況下,對台灣相當不利。
ECFA第十條規定,「任何關於本協議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應由雙方透過協商解決,或由根據本協議第十一條設立的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以適當方式加以解決。」
台大經濟系教授林向愷指出,美國、加拿大、墨西哥簽訂的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對於發生爭端,都保留WTO解決機制,但ECFA卻沒有保留WTO機制,中國與香港簽訂的CEPA,也是沒有WTO機制;但中國與香港是中央和地方的關係,ECFA卻比照辦理,顯示這是將兩岸經貿「內地化」,成為一國內部事務。
林向愷表示,「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召開後,也沒有依據國際慣例發布公報,兩岸官員的協議內容涉及公權力,外界卻不得而知,台灣是民主國家,連立法院都不知道這些官員的協議內容,因ECFA而成立的兩岸經合會,已經淪為「統一前的機構」。
淡江歐洲所教授陳麗娟也指出,ECFA爭端解決機制排除ECFA,看似省時省力,但中國與台灣的經貿實力不對等,尤其ECFA條文用語幾乎都是中國慣用語言,與台灣用語不同,一旦產生貿易爭端進入ECFA解決機制,相對於WTO的嚴謹程序,恐怕對台灣不公平。
成大法律系教授許忠信認為,小國面對大國最好利用多邊國際組織、國際法律規範最有利,WTO發展越來越法律化,取代經貿外交折衝,深受許多小國喜愛;我國不善用WTO有利規範,將喪失以國際法律公平解決紛爭的機會,回到經貿實力對決時,恐怕對我國將相當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