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美FTA/財部建議 直接修法降稅

發布日期:201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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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經濟部提議擴大對目前已經取消出口退稅、關稅稅率在4.3%以上約1,200項進口原料,製成成品出口時恢復退稅優惠,不過財政部建議「應直接修法降稅」。
外銷出口退稅目的,主要提高國內出口貨物國際競爭力,金融海嘯發生後,財政部已在民國98年3月30日恢復外銷品原料占出口貨品離岸價(FOB)1%以下者退稅優惠;但部分關稅稅率偏低(少數在5%以上)進口原料,97年前已公告取消退稅的共5,742項,出口商目前仍無法申請退稅。財政部表示,全球趨勢都是逐步調降關稅稅率,減低貿易障礙,出口沖退稅當然可降低廠商稅費成本,但退稅措施只是使出口商的出口價格可以因退稅下降,貨物外銷到國外,還是要被進口國課徵該國關稅,出口退稅未必是減少衝擊最有效的手段,卻會增加徵納許多行政成本。
財政部正在修正海關進口稅則,針對國際間廣泛以簽訂雙邊貿易協定的方式,降低兩國間的關稅障礙,財政部建議,應考慮朝向逐步調降關稅稅率的方式,營造自由貿易的經商環境,並經由直接降稅,少去徵納間煩瑣的退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