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印關務互助協定 生效

發布日期:2011-08-02
點閱次數:228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台灣印度關務互助協定已在8月1日正式生效,這是台灣繼美國、菲律賓與以色列之後,第四個國際關務合作協定,形同關稅外交,經由互助協定,台灣與印度將建立資訊交換、打擊走私與通關互惠等合作關係。
財政部常務次長黃定方昨(1)日表示,歷時二年多的談判,我國已正式與印度簽訂「關務互助協定」,並自昨天起生效實施。
印度與我國雙邊經貿關係日益密切,海關為貿易便捷化重要一環,關務合作有其必要。黃定方說,關務互助協定可進一步維護貿易安全與便捷度、共同防範非法走私,並提升通關效率。
由於印度、韓國、新加坡、斯里蘭卡及東協等國訂自由貿易協定(FTA),並研議要繼續與中國、紐西蘭及加拿大等國簽署FTA,財政部認為,關務互助協定雖較偏在海關與海關間通關便捷化改善,但在關務互助協議基礎下,國家可視需要積極與印度洽簽FTA,「相對會比較順利」。
台印度關務互助協定共計14條條文,除共同公正執行關務法規、打擊關務違章行為外,並於對方請求提供協助時,依各自國內法規定儘可能配合辦理。又簽署本協定亦可對雙方未來洽談優質企業(AEO)相互認證事宜,提供法源依據。
財政部指出,印度是繼美國、菲律賓及以色列後,第四個與我國簽署關務互助協定的國家。未來財政部將持續尋求與其他貿易夥伴簽署關務互助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