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 Q4上路

發布日期:2011-08-30
點閱次數:205

【工商時報/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為因應韓歐盟實施FTA,協助廠商提升競爭力,財政部同意經濟部的要求,恢復出口退稅制度,最快在今年第4季,就可以實施。
 財政部表示,一旦恢復出口退稅的貨品,將不只限於輸往歐盟或美國可以退稅,相同貨品出口到其他地區也是一體適用,都可以退稅。
 經濟部在上個月建議財政部,工業產品的原料或零組件關稅在4.3%以上,或受韓歐盟FTA衝擊較大的貨品,估計有1,000多項,先恢復出口退稅。財政部次長黃定方昨天表示,目前退稅的方向已經確定,但退稅的範圍、項目及時間,必須與經濟部近期內開會後確定。
 目前在8,000多項出口產品稅則中,只剩3,000多項貨品可以退稅,99年退稅19.7億;其餘的5,000多項貨品已取消退稅資格。
 財政部在上個月接獲經濟部來函之後,由財政部次長黃定方召集海關及關政司開會討論,財政部認為,在目前微利時代,恢復出口退稅有助於提升業者的出口競爭力,因此同意退稅,估計稅收損失約10億元。
 經濟部官員表示,韓歐盟的自由貿易協定(FTA)7月1日生效,所幸台灣輸歐最大宗的電子產品多數皆屬WTO資訊科技協定(ITA)的零關稅項目,因此輸歐的衝擊比預期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