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經濟部9月20日函頒修正「特定地區劃定處理原則」,劃設門檻由5公頃降低為2公頃,並簡化相關作業標準及流程。經濟部呼籲業者把握期限提出申請。
去(99)年6月2日「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通過增訂第33條條文,未登記工廠集聚地區可申請公告劃定特定地區,區內未登記工廠於輔導期間(106年6月2日前)內免受土地及建築法相關處罰,並納入專案輔導。
經濟部前於本(100)年2月22日訂頒「特定地區劃定處理原則」,今年9月2日已審查通過台南市全立發、美一公司等二家未登業者劃定特定地區案,成為全國第一個公告的特定地區,業者得到一個有效的保護傘,能朝永續經營努力。
惟以該特定地區劃定處理原則門檻偏高,適用的案例不多,本次特將特定地區劃定面積由5公頃下修為2公頃,並放寬讓特定農業區辦竣農地重劃土地亦可提出申請、延長申請時間等規定,以嘉惠更多未登記工廠業者。
經濟部呼籲,有意申請劃設業者,請把握明(101)年4月15日前最後期限提出申請。有關「特定地區劃定處理原則」詳細內容及應附書圖,得至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網站(http://www.cto.moea.gov.tw/)「輔導未登記工廠」下載;或電洽該辦公室「未登記工廠輔導服務團」(0800-288-019、049-2324959)有專人服務,歡迎多加利用。
承辦單位: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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