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陳宥臻/台北報導】
台日投資協議經過一年半的協商,終於在昨日簽署。協議中雙方有超越對WTO(世界貿易組織)中承諾開放底線(WTO+),更被視為是「台日FTA的前哨站」。經濟部常務次長黃重球表示,將會在一、兩個月內成立台日產業合作搭橋辦公室,加強台日產業合作,該協議也期望今年底在立法院審議通過實施,且將會設立「共同委員會」執行協議。
雖然,台日沒有簽署攸關市場開放與調降關稅的FTA,但台日投資協議包含促進投資、投資保障和投資自由化,算是FTA外,第一個將自由化納入的協議。
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副總楊珍妮解釋,台日投資協議雙方給予對方投資的保障範圍,是採取「負面表列」。例如我方現未准外資投資電信業、礦業等,優於WTO中最低要求的「正面表列」(僅列出外資投資准的項目),因此負面表列將會比正面表列,開放的項目多。
台日投資協議包括「投資自由化」,主要是指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經濟部官員說,台灣除與中美洲五個國簽署FTA外,含有牽涉市場投資自由化外,其他對外簽署的二十九個投資保障協定幾乎不含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