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對台日簽署投資協議表示歡迎

發布日期:201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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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東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交流協會代表台日雙方,於本(100)年9月22日簽署「亞東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交流協會有關投資自由化、促進及保護合作協議」,本部施部長表示歡迎。

日本是我國第2大貿易夥伴,及外資與技術的主要來源。據統計,2010年台日雙邊貿易額近700億美元;過去50年來,日本對我國直接投資金額高達165億美元;我國對日本投資金額接近16億美元,台日雙方簽署投資協議後,將可擴大及深化雙方經貿投資關係。

台日在產業結構的互補性相當高,經由台日投資協議,雙方產業將進一步強化合作,提高企業投資意願,排除投資障礙,保障投資權益,進而增進彼此企業相互投資,並帶來下列好處:(1)提供雙方穩定及制度化的投資環境;(2)促進台日產業供應鏈更加緊密連結;(3)建立投資爭端國際仲裁的解決途徑!

該協議包括26條條文,其附件記載台日雙方各自市場開放保留項目,協議適用的領域分別為台灣及日本,適用範圍則包括雙方投資人(含自然人、法人或其他任何實體)及其投資,其內容可歸納如下:

1.促進投資(Investment Promotion):包括資金可自由匯出、自由運用;不得設定使用當地原物料及零組件比例;不得限制雇用當地董事及經理人比例;法規透明化等促進投資的相關措施。

2.投資保障(Investment Protection):包括:(1)擴大投資保障標的(從傳統對動產及不動產等相關權利,擴大到技術、智慧財產權、有價證券等資產);(2)徵收(不以土地為限)須基於公共目的,且公用徵收應給予投資人即時、有效、充分補償;(3)相互給予對方投資人與投資公正待遇與安全保障;(4)建立投資人與當地國政府間投資爭端的國際仲裁解決途徑。

3.投資自由化(Investment Liberalization):我國投資人在日本的投資可享受與該國投資人相同的待遇(國民待遇),及享受其他國家投資人在日本可享有的最優惠待遇(最惠國待遇);但經由雙方協議可保留不符合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等相關條件及措施。

日本震災後,我民眾及企業對於日本災民發揮人溺己溺精神,竭誠提供協助,贏得日本人民之友誼。本協議之簽署,正是台日人民間情感交流的進一步體現,希望透過該協議的簽署,為雙方創造更為透明及穩定的投資環境與保護、擴大台日產業的交流與合作,更進一步促進彼此間之經貿發展,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增加台日人民之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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