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台商 經濟部擬設兩岸行政協處機制

發布日期:201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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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編輯:劉品希 /新聞引據: 中央社】

第七次江陳會今天(20日)完成簽署「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並發表「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共同意見。兩岸投資保障協議未來完成簽署後,經濟部將建立兩岸投資糾紛行政協處機制,台商服務中心或是兩岸經合會轄下投保工作小組,都可能是協處機制選項;經濟部行政協處機制建立後,將在海基會之外,為台商提供另一個投資糾紛的解決平台。

在20日所發表的兩岸投保協議共同意見文本中,寫入了人身安全字眼,即對投資人人身自由和安全保護做出「適當安排」,至於做何種適當安排,經濟部常務次長梁國新說,還要再協商。

兩岸投保協議共同意見中,確定兩岸將在投保協議簽署後,建立聯繫平台與相關協處機制。梁國新解釋,所謂行政協處就是「行政機關基於善意進入協調」,例如大陸台商發生投資糾紛時,國台辦可以幫忙協調處理、溝通。

目前台商投資糾紛行政協處,是由海基會經貿服務處的台商服務中心負責,台商服務中心內有24小時服務專線,並且有財經法律顧問,接獲台商求助後,海基會將轉給大陸海協會,通常由國台辦投訴協調局進行處理。

至於未來是否由國台辦與經濟部對口做為協處機制,梁國新並未說明;其次,梁國新也說,由於海基會是人民團體,兩岸簽署投保協議,有正式立場由行政機關出面與大陸進行行政協處,台商會更有保障,協調效率也會比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