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報載經濟部於今(111)年3月15日核准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開公司)變更登記案件,有多項重大瑕疵之說法,經濟部於今(7)日澄清,該說法顯與事實不符,是典型錯假訊息。
經濟部說明,台開公司的變更登記案主要有兩案。第一案於今年2月8日向經濟部申請法人股東改派代表人為董事、董事長解任變更登記。因所附文件有須補正釐清事項,因此商業司於2月18日函請台開公司補正申復,而台開公司則於3月1日檢送相關文件申請補正。可見所謂迅速核准、未要求補正的指控完全錯誤。後續經濟部依「公司法」及「公司登記辦法」審查申請文件書表,確認均無違反法定程式後,才於3月15日核准台開公司之申請。
經濟部指出,後續台開公司(以董事長邱于芸為公司代表人)在3月17日申請法人股東改派代表人為董事、解任副董事長(吳子嘉)、補選董事長(邱于芸)等案件,也就是第二個案件,目前正依法審理中。
經濟部表示,有關台開公司2月8日所申請案件,已依法要求台開公司補正申復,並經檢視公司補正內容符合法定程式後,才在3月15日准予變更,相關處理程序與其他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案件相同,更無所謂「迅予核准」之情事。因此報載台開公司所稱涉及經濟部情事顯有曲解,並與事實不符。
(資料來源:經新聞 經濟部 2022-04-07 https://www.economic-news.tw/2022/04/TLDC-change-registratio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