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二級警戒期間 有條件開放會展活動

發布日期:20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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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疫情逐步趨緩,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將有條件開放會展活動辦理。會展場館及會展主辦單位可配合新的「會議及展覽場館防疫管理措施」規定,辦理各種會議或展覽活動。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表示,為了讓會展活動回復正軌,又能兼顧防疫,新的管理措施要求主辦單位必須在活動3週前報送經地方政府核可的防疫計畫,給場館管理單位審查。

另外,也規定會展場館及從業人員自主防疫管理措施,如場館相關從業人員須進行造冊,應有6成以上已完成施打第1劑以上疫苗、從業人員分流上班計畫,以及會展場館環境清潔消毒,場館每2小時應定時進行新鮮空氣換氣作業等等。有關的應變計畫應確實造冊,並且逐日即時更新。

貿易局表示,會議及展覽之容留人數上限,應以總面積除以2.25平方公尺計算,且會議須採梅花座、展覽使用總攤位面積以租用的展區面積40%為上限。

為持續協助業者維持營運,並有更佳實力因應疫情衝擊,經濟部正同時對會展業者提供今年第3季的員工薪資與一次性營運資金補貼,希望能為全國會展產業在疫後時期的振興發展,注入更多活水動能。

經濟部公告
公告附件-會議及展覽場館防疫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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