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洗錢防制政策,經濟部商業司於今(20)日提醒,公司每年應於3月1日至3月31日,至「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申報上一年度(109年)截至12月底止有關「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的資料。
商業司表示,依據「公司法第22條之1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規定,公司申報的類別有「首次(設立)申報」、「變動申報」及「年度申報」。公司在完成「首次(設立)申報」後,所申報的資料如有變動,應在變動後15天內完成「變動申報」。且自109年起,公司應在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年度申報」。
商業司說明,年度申報的目的,是確認公司上一年度截至年底的申報資料正確性。依規定,凡是在11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沒有做過變動申報的公司,皆須在3月底前完成年度申報。申報平臺也會在2月中旬起,以Email提醒公司管理者及代理人於期限內完成年度申報。
商業司並說明,「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的年度申報功能自3月1日起開放,公司可透過電腦、平板或手機在線上完成申報。曾申報過的公司,可直接用自行設定的帳號密碼登入,進入年度申報畫面後,先按「匯入前次申報資料」,並檢視匯入資料無誤後,直接點選「確認申報」即可完成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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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經新聞 經濟部 2021-02-20 https://www.economic-news.tw/2021/02/Company-Ac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