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今(7)日正式公告「中華民國110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的審定作業,其中太陽光電躉購費率維持一年兩期,按容量級距與分類差異,上半年費率介於每度3.7994~5.6707元;下半年費率介於每度3.7236~5.6281元。
小水力發電首度區分2個躉購容量級距,其中不及2MW部分,躉購費率為每度3.1683元;2MW以上部分,躉購費率則維持每度2.8599元。
地熱發電以鼓勵開發為原則,維持109年度費率水準,即每度5.1956元。另為鼓勵生質能發電發展,無厭氧消化設備類別的躉購費率提高為每度2.6884元;而生質能有厭氧消化設備部分,則維持109年度費率水準,即每度5.1176元。
經濟部說明,除延續109年度各項加成獎勵機制外,為鼓勵太陽光電多元發展、反映實際申設條件及時程,擴大部分獎勵對象與條件,110年獎勵配套機制修訂重點有:除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區域費率加成及離島費率加成三個機制以外,其餘各項費率加成均改為固定外加費率。太陽光電設備設置於原住民族地區或偏遠地區者,一律給予費率加成。
另也針對教育部認可的太陽光電風雨球場,提高躉購費率加成。而針對農業或漁業經營結合設置太陽光電,以及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場設置太陽光電者,增訂躉購費率加成獎勵。
經濟部也說明,因應COVID-19疫情影響,108及109年度太陽光電案場的完工費率期限通案展延2個月,但108年度不及10MW案場已有展延機制者,則不再展延;另配合「海岸管理法」修訂及出流管制計畫等,108及109年度太陽光電大型案場再展延6個月,給予業者因應時間與緩解疫情衝擊。
(資料來源:經新聞 經濟部 2021-01-07 https://www.economic-news.tw/2021/01/powe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