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昨(30)日三讀通過「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加工出口區」名稱將走入歷史,並更名為「科技產業園區」。此外,本次修法另有一重大突破,即針對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於不當使用或經勒令遷出園區時,得進行強制拍賣,以促進資源之有效利用,增進園區發展。
經濟部加工處表示,歷經逾半世紀的發展,加工出口區內產業已轉型升級,外界普遍認為園區法定名稱已不符實際,為符合園區發展定位與產業現況,有利招商及人才引進,今年全力推動園區更名。
面對外界期盼,立法委員賴瑞隆、謝衣鳯等人提案修正「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經交付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送立法院院會完成三讀程序。
加工處說明,本次修法全文修正42條條文,重點包括將「加工出口區」名稱修正為「科技產業園區」,條例名稱修正為「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並明定條例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另針對區內廠商未依計畫經營,且不提送展延或變更計畫者,增訂退場機制,以利增進園區發展,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規定。
此外,為使園區內之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於不當使用或經勒令遷出園區時,能有效處理,增訂漸進式之多元行政管制措施,得進行強制拍賣,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規定。針對加工處對園內事業所需人才培訓、創新技術研究發展、新創事業培育,及技術人員與儀器設備之交流運用,得選擇適當之學研機構進行產學合作,以促進創新研發,發揮產學合作功能。
加工處進一步說明,本次修法最大之突破,在於針對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於不當使用或經勒令遷出園區時,能有效處理,得進行強制拍賣。預計可締造加速閒置廠房及建物之處理,促進資源有效利用、活化園區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招商引資,注入創新動能,增進園區發展等效益。
(資料來源:經新聞 經濟部 2020-12-31 https://www.economic-news.tw/2020/12/EPZ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