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資金紓困振興貸款申請延至明年6月

發布日期:2020-12-31
點閱次數:870

考量國際疫情尚未穩定,企業仍有資金需求,經濟部今(31)日宣布,資金紓困振興貸款申請期限,原展延至109年12月31日止,再延長至110年6月30日。

經濟部表示,資金紓困振興貸款自今年3月16日開始受理申請,截至昨(30)日止,新增貸款信保基金計核准60,710家、保證金額3,217.19億元、融資金額3,844.70億元。另經統計,申請家數及融資金額於3月份至5月份大幅成長,在5月份達到最高峰之後申請開始下降。

經濟部表示,資金紓困振興貸款申請期限原於今年12月31日屆期,雖然申請有減緩趨勢,但考量國際疫情尚未穩定,受影響事業仍有資金需求,故將貸款申請期限延長至明年6月30日,貸款金額最遲應於明年12月31日以前動撥完畢。

此外,受影響中小型事業如想申請利息補貼,仍要在今(31)日前向金融機構提出,110年度續辦期間受理之新案不再提供利息補貼。

經濟部提醒,受影響事業如有資金需求,可備妥受影響證明文件,直接洽金融機構辦理,或洽本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馬上辦服務中心」(0800-056-476)提供諮詢服務,或上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網站查詢相關資訊。

 

(資料來源:經新聞 經濟部 2020-12-31 https://www.economic-news.tw/2020/12/Economic-Prescription-for-Coronaviru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