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面磚反傾銷案 貿調會初步認定:對產業造成實質損害

發布日期: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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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今(23)日就台灣陶瓷工業同業公會及冠軍建材等3家公司申請對自印度、越南、馬來西亞及印尼產製進口陶瓷面磚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的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結果進行審議,會中初步認定有合理跡象顯示國內產業遭受實質損害,但將向財政部建議不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貿調會亦強調,本案如須進行產業損害的最後調查,不排除其他任何新增加的不同事實與分析,做出不同的結論。

貿調會指出,本案調查資料涵蓋期間,涉案國貨物進口量增加,自105年1,018萬平方公尺增加到108年之1,202萬平方公尺,109年前3季也較108年同期增加,且進口市場占有率約在7成以上,為我國主要進口來源。

貿調會表示,國內陶瓷面磚表面需求量於106年小幅下降,107年增加,108年持平,涉案國貨物持續削價競爭,其進口價格均低於國產品內銷價,兩者價差占國產品價格比例呈上升趨勢。

反觀國產品內銷量因較高價產品被涉案國貨物取代,為維持窯爐運作,只得生產進口競爭較少的較低單價或差異化產品因應,又因國內產業需投資改裝及擴大生產較低單價產品,並被迫停止部分窯線,內銷營業利益大幅減少,投資報酬率至108年已大幅下降至0.4%,遠低於正常利潤。

109年前3季相較於108年同期,國內市場需求增加,而使得內銷量增加,加上天然氣等成本大降因素,使國內產業從108年前3季的內銷營業虧損轉為109年同期獲利;但此營運之改善應為暫時之情況。

貿調會說明,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的規定,我國反傾銷案件調查的分工,是由財政部負責調查涉案國貨物是否存在傾銷以及計算傾銷差率,而貿調會負責調查產業是否遭受損害以及傾銷與損害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而在調查程序方面,我國的制度是,先由貿調會進行產業損害初步調查,如認定成立,則移請財政部進行傾銷初步及最後調查;如經財政部最後認定傾銷成立,則再交由貿調會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調查認定結果最後再交由財政部決定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目前本案只進行到產業損害初步調查階段。依上述辦法第12條規定,經濟部將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後,財政部應於通知送達的次日起70日內作成有無傾銷的初步認定,並決定是否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貿調會強調,產業損害調查認定的作成,是由該會委員本其學養及客觀超然立場,以合議制方式進行審議。本案初步調查結論是在有限的法定調查時限下,依既有調查資料作成有合理跡象,顯示國內產業遭受實質損害的認定。

後續如財政部作成傾銷初步及最後的肯定認定,使貿調會須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時,將就國內產業狀況進行進一步的瞭解及查證,並將初步調查到最後調查期間,國內產業的最新狀況,納入最後調查的資料及認定的依據,並另將蒐集各方針對課徵反傾銷稅對下游產業與購買者等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影響的意見,提供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作為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的參考。

貿調會另表示,本案利害關係人如欲瞭解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結果,可在110年1/22起至該會網站「案件調查」項下「調查報告」下載該案件調查報告(公開版)。

(資料來源:經新聞 經濟部 2020-12-23 https://www.economic-news.tw/2020/12/trad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