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賣家注意!須主動揭示商品檢驗標識

發布日期:2019-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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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賣家注意! 須主動揭示商品檢驗標識
網路賣家注意! 須主動揭示商品檢驗標識

網路購物日益普及,為確保網購商品安全,經濟部標檢局今(4)日呼籲,網路賣家販售應施檢驗商品時,必須在銷售網頁主動揭示由標檢局印製、經核准由業者自印商品的檢驗標識,或是提供商品已完成檢驗程序證明。同時,標檢局也提醒消費者,網購時,認清商品檢驗標識或檢驗程序證明,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標檢局指出,網路賣家如輸入或產製銷售未完成檢驗程序的商品,或於銷售網頁刊載冒用他人的商品檢驗標識,恐涉及違反商品檢驗法第6條「逃避檢驗」、刑法第255條「虛偽標記」等規定。另提醒消費者,自海外網站或向海外網路賣家購買商品轉售,應先完成檢驗程序,以免觸法。

標檢局說明,已列為強制應施檢驗商品,包含玩具、兒童手推車、汽車安全座椅、兒童高腳椅、床圍、2歲以下嬰幼兒服飾等嬰幼兒用品,及行動電源、藍牙喇叭、行車紀錄器、平板電腦、多媒體播放器、按摩槍、燈具、螢光燈管、LED燈泡等電子資訊產品,以及滑板、直排輪、安全帽、太陽眼鏡、旅行箱、熱水器、瓦斯爐、飲水用水龍頭等機電化工產品。輸入或國內產製業者,必須完成檢驗程序,才能將將商品輸入、運出廠或進入市場。

另外,標檢局也提醒,消費者在網路購買「瓦斯熱水器」商品,切記由合格「特定瓦斯器具裝修技術士」安裝,以確保生命財產安全。

此外,依經濟部公告,自中國大陸輸入的棉襪商品為有條件准許輸入的商品,消費者網路選購棉襪商品時,應選擇向有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輸入許可證的合法廠商購買,以免買到品質低劣的商品。

資料來源:https://www.economic-news.tw/2019/10/bsm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