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次中小企業政審會 財務融通、法規調適成果豐碩

發布日期:201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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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訊息服務20160101 09:36:08)

中小企業政策審議委員會於104年12月30日下午召開第20次委員會議,邀集相關部會、產業及學術界代表共同參與,會中提出5項報告案及2項討論案,主席於會中除感謝金管會及銀行公會李紀珠理事長在充裕中小企業信保基金保證能量上之協助,並肯定中小企業法規調適對中小企業經營發展之助益。

本次會議主要重點為104年中小企業融資協處與中小企業法規調適成果報告。有關104年中小企業融資協助主要執行成果部分,因新版商業會計法規將於105年1月1日全面適用於非公開發行公司,本部除積極協助中小企業因應順利接軌新法外,另在充裕中小企業信保基金保證能量方面,本部協同金管會在銀行公會協助下,各會員銀行同意105至107年每年捐助金額由25億元增加為26億元。未來將持續協助中小企業財會健全發展、加強運用中小企業信保基金信用補充機制及提高馬上辦服務中心效能,並搭配本部中小企業輔導體系資源,以優化財務融通環境,協助中小企業順利取得融資。

有關104年中小企業法規調適辦理情形,重要成果包括:一、放寬七日猶豫期規定:行政院修正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增列合理例外情事可排除「七日猶豫期」規定;二、放寬獨資合夥員工薪資列報上限:財政部修正「104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將基層員工薪資列報上限由50,000元調高為57,500元;三、放寬外籍人士從事短期無償演藝活動:勞動部逾104年9月18日函釋方式,放寬外國人『工作』之認定,外國人於工作之餘自發性、非經常性從事無相當對價報酬、不具指揮監督關係之藝術、表演行為,排除就業服務法之適用。

另討論案也針對如何引導上市櫃公司參與社會企業進行討論,證券交易所代表表示,目前證交所公司治理中心「公司治理評鑑委員會」已決議針對105年評鑑指標編制參考範例,加強上市櫃公司對社會企業合作之資訊揭露。未來除持續針對上市櫃董事監察人進行宣導說明外,也將進一步思考強化作法,以引導上市櫃公司履行企業社會責任(CSR),將資源投入社會企業發展,達成社會公益目標,進而促進經濟動能並營造友善社會企業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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