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 最快6月發照

發布日期:201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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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萬喚始出來的電子支付機構法及相關授權法規已完成。金管會表示,自5月4日起就可開始接受第三方支付業者申請,目前預計有9∼10家專營的電商機構擬遞件,金管會也已完成準備作業,最快6月初就會看到第一家核准營業的第三方支付公司。

金管會指出,今年2月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方支付專法)經總統公布實施,為了讓台灣第三方支付業務盡快上路,金管會在3個月內與電子商務、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及金融機構等業者共召開78次協商會議,研訂完13項授權法規命令。

金管會預估,除了9家專營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另外還有20家計畫兼營第三方支付的銀行,也將向金管會遞件申請。

金管會今年4月也已函請銀行公會於6月底前規劃成立電子支付業務委員會,使電子支付機構得以順利加入公會組織運作,以強化自律功能符合本條例第42條規定;另外,也將依洗錢防制法中指定電子支付機構為「其他經金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以落實洗錢防制之遵循。

2015/05/01 工商時報【記者魏喬怡、彭禎伶╱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