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台南訊】
永康區李小姐問:新修正公司分配股利給股東時,可扣抵稅額為原可扣抵稅額半數抵減個人綜合所得稅的規定,何時開始實行?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新修正公布「兩稅合一」之規定,將現行「完全設算扣抵制」修正為「部分設算扣抵制」,自明年1月1日起,我國境內居住個人股東獲配股利淨額之可扣抵稅額將改為原可扣抵稅額之半數,而非居住者股東所獲配之股利淨額中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之稅額,僅得以其現行規定之半數抵繳該股利淨額之應扣繳稅額。
該所提醒,營利事業如有87年度或以後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在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下,可於今年將盈餘多分配給股東。
【2014/12/18 經濟日報】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