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喜歡在網路上買東西的民眾愈來愈多,也有愈來愈多人選擇在網路上一圓開店夢。台北市國稅局提醒,網路開店每月銷售貨物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就要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即日起將進行稅籍清查。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因應工商環境與交易型態變遷,並維護營業稅籍登記資料完整,即日起要進行網路店家稅籍管理清查,全面檢視轄區內店家利用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是否已依規定辦妥營業設立登記或營業項目變更登記。
財政部官員說,在拍賣或購物平台賣東西,或是透過臉書、LINE等社群網路或通訊團體揪團販售商品等營利行為,若屬於常態性營利,且每月平均營業額達到銷售貨物8萬元、銷售勞務4萬元的課稅起徵點,就必須辦理營業登記,依法繳交營業稅。
財政部官員指出,目前大型拍賣網購平台相關制度愈來愈健全,沒有設立營業登記繳稅的狀況較少,也比較好查。
【2014/12/17 聯合報】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