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次期發票 須先申請

發布日期:201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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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內需強勁,帶動營業稅收之外,部分企業因消費需求上升,出現當期發票不敷使用情形,財政部表示,企業只須事先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即可提前使用次期發票;但若未經核准,提前使用者會受罰。

  依據財政部規定,營業人如因當期統一發票用罄,須提前使用次期統一發票時,應向稽徵機關申請核准,才可提前使用,且應將銷售額申報在開立當期,才可免於受罰。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1條規定:非當期的統一發票,不得開立使用。但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財政部補充解釋指出,營業人提前使用次期統一發票,如經查明是因當期的統一發票業已用罄,且無其他不法情事者,營業人事先申請即可提前使用次期發票。

  【2014/11/18 經濟日報】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