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鄭杰/台北報導】
根據勞動部統計,勞動條件檢查中「不發加班費」以及「要求員工超時加班」高居違反「勞基法」排行榜的前兩名。
「一天到晚加班,加班又拿不到應得的加班費」,一直是台灣職場上最為人詬病的現象。
根據勞動部統計,去年勞檢結果,違反勞基法的案件中以未給加班費最為嚴重,約占兩成,超時加班亦不遑多讓,約有16%。
勞動部官員指出,台灣勞檢的重點項目就在於「工時」與「加班費」兩大項,包括加班費發放、加班工時、例假日出勤等,都在稽查的範圍之內,若查出違法事項,多處以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官員指出,勞檢的首要動作就要查對勞工的出缺勤記錄,因這是稽查工時是否正常、核對加班費發放的最基本資料,而備妥勞工的出缺勤記錄則是雇主應盡的責任,包括簽到、打卡、刷卡、上網資料等都可作為依據。
官員說,儘管現在工作型態多元,許多勞工不見得會每日進公司打卡,但是雇主不可以此當做未備有出缺勤記錄的理由。
【2014/11/18 經濟日報】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