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年中使用發票 銷售額併計

發布日期:201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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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台南市李小姐問:我的獨資商號以前都免用統一發票,去年7月起改用統一發票,那麼去年度要如何申報營業收入?

  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答覆:營利事業免用統一發票期間之所得,國稅局會依查定銷售額核定營利所得,歸併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之合夥人課徵綜合所得稅,如果該商號年度中變更使用統一發票時,應將查定課徵期間銷售額和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一併申報。如查定課徵期間之實際銷售額高於查定銷售額時,應按其實際銷售額併計申報。

  【2014/11/17 經濟日報】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