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江美艷、朱應舞】
日前報載,美國「股神」巴菲特向來以投資眼光精準聞名,但即使是股神也會踩到大地雷。巴菲特旗下的柏克夏海瑟威控股公司投資英國最大零售商特易購,持股將近4%,為該公司第三大股東。然而,今年特易購營收大縮水,多次發布獲利預警,股價狂瀉,最大跌幅達43%,已使股神巴菲特慘虧7,500萬美元(約台幣22.8億元)。
特易購坦承是因「會計錯誤」而高估上半年獲利預測達2.5億英鎊,經預測下修23%,股價再跌17%成為11年來新低點,市值一口氣蒸發50億美元(約台幣1,521億)。在傳出這項獲利灌水醜聞後,四名高層主管已被停職,相關單位並展開內部調查。
雖然股神巴菲特在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並不緊張,因為他看好的是這家公司「長期前景」而非執著於「短期獲利」,但大家不禁要問,究竟什麼是報導中所提到的「會計錯誤」,竟讓股神巴菲特都沒有查覺的失足掉進陷阱呢?
所謂「會計錯誤」,像是財務報表的計算錯誤、會計政策誤用、忽略或誤解事實及舞弊等所導致,可能發生於財務報表各要素的認列、衡量、表達和揭露。
當財務報表存有重大錯誤、不論是蓄意或無心,都意味著企業並未遵循會計準則規定編製財務報表,使其不能反映企業真實的財務狀況、財務績效或現金流量,亦無法與市場同業在一致的會計基礎上做績效比較,更重要的是,欺騙了投資人信賴和金錢損失。
人犯錯了可以改過革新,嫁錯郎君也可以重新再找好姻緣,但企業財務報表若是發生「會計錯誤」,該怎麼處理呢?
若潛在當期的錯誤於當期發現,則沒什麼好遲疑的,企業應基於誠信當機立斷,於財務報表通過發布前立即更正。
但如果重大錯誤是在財報公布後才發現,企業應於發現錯誤後首次通過發布的財務報表中,進行追溯重編比較期間之金額。
舉例來說,甲公司於103年2月發現一年前發布的101年度財務報表存在會計錯誤,倘若發現當時甲公司還未公告申報102年度的財務報表,則原本應於102年度財務報告中列報102年12月31日及101年12月31日兩期資產負債表,因為發現101年會計錯誤的事實,甲公司除應重編101年的比較金額外,倘若追溯重編對101年1月1日的資訊亦有「重大影響」情況下,甲公司還須列報101年1月1日的資產負債表,也就是102年度的財務報告,一共將有三期的資產負債表(102年12月31日、101年12月31日及101年1月1日),甲公司並應於有重編期間的欄位上加註「重編」字樣,並於附註中說明前期錯誤的性質、更正金額及重編的事實,好讓閱表者了解。
不過國內主管機關為達到嚇阻企業蓄意以會計錯誤虛飾財務報表的重大非常規行為,或為達到有效監理證券市場秩序的目的,另於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訂有重編重大門檻規定,若達更正特定金額門檻者,尚須重編「各該當期」的財務報表,及「重行公告申報後」的財務報表,公告時並應說明更正理由及與前次公告的主要差異處。
未達重編重大門檻者,依法則可以不重編財務報告,並應列為「保留盈餘」、「其他綜合損益」或「資產負債表」個別項目更正,且於公開資訊觀測站進行更正。
從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與公告」的「重大訊息」專區中填入「重編」二字,便可清楚看到最近期間不同市場別(如上市、上櫃、興櫃或公開發行公司)重編財務報表的資訊,並評斷其情節大小。
建議投資人在評估一家企業經營是否誠實,財務報表是否可信時,不妨也可以從這裏開始,察覺企業歷來公開財務資訊是否誠信的軌跡。
(作者是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及協理)
【2014/11/14 經濟日報】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