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 兼採收益法估價

發布日期:2014-10-24
點閱次數:413

【經濟日報╱記者陳書榕/台北報導】

  內政部昨(23)日通過「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修正草案,未來土地徵收補償得兼採收益法估價。

  不動產交易不熱絡的地區,也延長實例蒐集期間,從估價基準日前半年調整為前一年,以利蒐集正常交易實例。

  土地徵收已於2012年9月採市價補償,至於市價的查估方法,現行是採比較法,即以比較標的價格為基礎,經比較、分析及調整等,以推算標的價格。修法後得兼採收益法,即採直接資本化法、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等方法。

  舉例來說,若想要知道房屋價格,屋主可從屋齡、面積大小及地點等等客觀條件,篩選出相似標的,作為價格參考,此為比較法;若是收益法,則必須勘估相似標的最近三年的總收入(如租金)、總支出費用(維修、折舊)等費用,再計算標的收益價格。

  內政部地政司專門委員施明賜表示,為反映真實交易價格,土地徵收已於2012年9月改採市價補償,這次修正是為反映實務作業需求,以查估方法而言,原僅有比較法,在實務上會有計算價格偏差,修正過後新增得採收益法,兩者都列入估價辦法中,以後不僅要蒐集市場買賣實例,也要將市場收益實例一併納入估算範圍,計算出來的價格將會更公平。

  【2014/10/24 經濟日報】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