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吳父鄉、陳美珍/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的「加薪條款」,經濟部預估可帶動國內三分之一的中小企業為員工加薪,圖為建築工人利用吊車作業情形。
記者黃士航/攝影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6)日初審通過俗稱「加薪條款」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案,當符合失業率連續六個月高於3.78%時,中小企業若替本國籍的基層員工加薪,加薪部分可加成130%,認列費用抵減營所稅,至少為期兩年。
經濟部表示,由於加薪條款已取得朝野立委及財政部共識,可望趕在本會期通過,明年5月營所稅申報前上路。中小企業只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替員工加薪,便可望在明年報稅時享有優惠。
經濟部長杜紫軍表示,加薪條款屬於「經濟救生圈」,當經濟景氣指數低於某範圍,或失業率過高時,隨即啟動;盼能藉此鼓勵企業在逆境中加薪,帶動民間消費,為經濟發展帶來正向循環。
有關啟動租稅優惠條文的經濟指標、及基層員工定義等,經濟部將會同財政部、勞動部共同訂定。知情官員稱,考量指標的穩定度,已定調以「失業率」為啟動基準;為免各家公司基層員工的薪資水準不同,也會避開以月薪為指標,改以「職業別」認定,可能的職級為科長、組長以下皆稱為基層員工。
據中經院初步稅式支出評估結果,保守估計若有三分之一的中小企業為員工加薪3%,雖造成營所稅收入減少,但國庫能因此增收綜所稅,以及因促進消費而增收的營業稅,因此並無稅損,反而有淨稅額效益約3.17億元。
有立委質疑,加薪減稅反讓國庫收入增加,有圖利政府之嫌,建議應提高營所稅抵減額。故昨天是以加薪抵稅扣除額130%、150%與200%,三案併呈方式,送朝野協商;經濟部則需在兩周內提出上述扣除額的稅式支出評估結果。
此外,外界也擔心加薪條款恐怕讓雇主鑽法律漏洞,讓中高階員工減薪,改替基層員工加薪來享有租稅優惠,建議條文應加註「當年度無資遣員工之雇主」。對此,勞動部表示,雇主依法不得任意減薪,違者將罰款2萬至30萬元;經濟部也表示,將不會在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中另外訂定。
【2014/10/07 經濟日報】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