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條例修正 有利企業留才

發布日期:201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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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黃詩凱/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將拍板產業創新條例三大修正方向,包括企業研發投資抵減二擇一、技術入股緩課稅和五大員工獎酬工具緩課稅,其中緩課期將一律定為五年,政務委員鄧振中說,此修法將有利國內企業留才。政院盼立院能在本會期完成審議,明年實施,後年報稅時適用。

  產創條例修正後,企業申報研究發展投資抵減支出時,可在二種抵稅方式下自由選擇,第一是依現行規定,即當年度研發支出抵稅率為15%,可抵稅上限為當年度應納所得稅的30%,抵稅年限為1年。

  第二種是將抵稅率降至10%,但抵稅權延長為3年,抵稅上限則不變,仍為當年度應納所得稅的30%。官員表示,新規定實施後,主要受惠者為科技廠商,有助提高企業投入研發經費動機。

  技術入股緩課稅部分,員工獎酬工具則分為五種,包括員工分紅、員工現金增資入股、庫藏股、限制型股票及認股權證,上限經財經部會折衝後定為500萬元。緩課稅優惠適用範圍,包括母公司總經理以下員工。擁有50%股權以上者,才能被認定為從屬子公司,且若要適用前述優惠,須經專案核准且符合現行公司法和證交法相關規定。

  【2014/10/02 聯合報】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