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投資文創 將鬆綁

發布日期:201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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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金融業可以挺文創,但不能挺媒體。金管會昨天預告修正相關辦法,將放寬金控旗下創投子公司投資一般創意產業的投資金額及持股上限;但這項放寬,不包括廣播電視及出版事業。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指出,本次修正重點為,金控公司旗下創投子公司,若投資金融事業以外之非上市櫃公司,且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3條第1項規定的創意產業者,例如音樂及表演藝術、視覺藝術、產品設計等,投資限額擬自5000萬台幣提升為1.5億台幣,且持股比率不受限制。

  但若金控下創投公司對這些創意產業投資金額超過1.5億元,邱淑貞說,此時就要回歸金控法,創投公司對該創意產業公司持股、不得超過15%。

  但邱淑貞強調,基於媒金分離大原則,此次放寬並不包括「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產業」;亦即,金控旗下創投若要投資媒體事業,還是維持現行最多5000萬元台幣上限。

  金管會統計到今年6月底,各金控投資創意產業金額,以中信金控的6.68億元最多、永豐金的1.73億元居次、富邦金也投資達1.7億元。

  【2014/09/24 聯合報】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