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余佳穎/台北報導】
為引進國際資金、投資能量,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昨天決定,將推出「創業拔萃方案投資計畫」,未來國際創投來台,國發基金分享利潤最高可達八成,待相關細節修正完成後,最快月底前上路。
為鼓勵青年創業,吸引創投基金投資新創事業,國發會計畫採取法規鬆綁、吸引國際資金和專業知識、打造創新園區三大策略,將台灣打造成亞洲創新創業中心。新創園區部分目前已選定台北花博公園現址。
國發基金管理會昨天還通過「推動創業拔萃方案投資計畫」,由國發基金擔任「點火」角色,國發基金出資四成,搭配民間創投公司六成,共同投資新創事業。
行政院國發基金「創業拔萃方案」預定本月底上路,民間創投與國發基金以「六四比」出資比例合資創投基金後,為加速推動台灣創新創業,將建立獎勵誘因機制,凡創投投資台灣「早期企業」達特定比例者,國發基金分到的四成獲利,其中一成五到二成將再「加碼」分給民間業者。
國發基金副執行秘書晏世偉表示,為鼓勵民間創投公司加入,創投基金只要投資「我國早期企業」達特定比例,未來獲利時,除依原本比例拿六成,再依創投對早期新創事業資助比例,還可從國發基金獲利的四成中,最少可得一成五,最高可再拿八成的額外利潤。
換言之,若新創事業賺一百萬元,創投公司除依比例拿回六十萬元,國發基金最多將從分到的四十萬元獲利中,再拿出其中的卅二萬元分給民間創投。
晏世偉指出,國發會目前定義我國「早期新創事業」共分為兩類:一是投資在台設立新公司,或是在台設立未滿五年、過去未曾獲利的「我國新創公司」;另一則是外國公司,但在創投開始一年以內,在台灣已設立子公司或是分公司的「外國新創公司」。
至於獎勵時機,晏世偉表示,不用等到創投計畫結束,只要在投資人成本全數回收後、且滿足國發基金要求投資的最低門檻條件,新創事業獲利後,就可以開始「領獎金」。
「推動創業拔萃方案」預計先實施三年,再檢視執行成效,做為是否繼續辦理的依據。
【2014/09/19 聯合報】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