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打亞洲盃 金管會訂三項KPI

發布日期:201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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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韓化宇、邱金蘭/台北報導】

  金管會內部擬訂金融業打亞洲盃KPI,至少符合三條件,包括在香港、新加坡及泰國等地設有子公司或子銀行,擁有產品開發能力及海外獲利能力,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及海外分行比重須達五成以上。

  達到亞洲盃KPI的金融機構,金管會將給予海外設立分支機構優先考量等優惠。業積極展開海外併購後,外界好奇,金融業海外併購等拓展市場行動,進行到何種程度後,才能算拿下「亞洲盃」的獎盃?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要達到亞洲盃的資格,至少要符合三項條件,包括在亞洲重點城市必須設有一定規模的據點,不是設分行或分公司就算達標,而是必須設立子公司或子銀行,在當地市場業務具有一定的規模。

  至於必須設點的城市或地區,至少包括香港、新加坡、東京、上海、印度、印尼、泰國及越南等地。設立子公司或子銀行,對銀行、保險及證券業,都適用相同的標準。

  第二是必須具有產品開發能力,不能只是賣別人家的商品。第三是獲利能力,以銀行為例,OBU及海外分行獲利比重,至少要有五成以上。

  金融【2014/09/04 經濟日報】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