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損證明有誤 仍要稅

發布日期:201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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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損證明有誤 仍要稅

【經濟日報╱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提醒,列報不同型態呆帳,依規定須檢附不同證明文件;若列報滿二年以上未回收呆帳,就須擇一附上郵局已送達存證函或聲請支付命令的證明文件,附錯就會遭稅局剔除並補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列報年度呆帳損失時,應檢附哪些證明文件,經常讓營利事業感到霧煞煞。台北國稅局表示,實務上營利事業在列報呆帳時,經常因搞不清楚法令規定,所以乾脆一次附上所有手中證明文件,「用既有文件走法條」,看看能不能歪打正著,因此經常因缺少所須文件,而遭剔除補稅。

【2014/08/1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