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災區繳稅 展延至年底

發布日期:2014-08-20
點閱次數:320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高雄氣爆事件後,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公布,前鎮區竹東里、苓雅區林榮里等12個里的災區納稅人與企業,包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營所稅暫繳稅款等六大稅捐,一律展延至年底繳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因應氣爆事件造成民眾傷亡及財產重大損失,決定將今(2014)年8月至9月份申報繳納,以及發單開徵的各種稅目,展延繳納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

  准予展延繳稅的對象,包括: 高雄市前鎮區竹東里、竹內里、竹南里、竹西里、瑞竹里,以及苓雅區林榮里、英明里、朝陽里、福隆里、福海里、福人里、福東里等12里災區內納稅義務人及扣繳義務人。

  獲准展延至年底繳納的稅款種類,則涵蓋:
 一、貨物稅廠商、菸酒稅廠商、奢侈稅廠商及營業人,今年7月及8月份出廠貨物、菸酒、特種貨物,與銷售特種勞務應申報繳納的貨物稅、菸酒稅、奢侈稅
 二、自動報繳營業稅的營業人應於8月、9月按月申報繳納的營業稅,以及9月應每二個月申報繳納的營業稅。
 三、扣繳義務人各類所得扣繳稅額,與奢侈稅申報繳納期間在今年8月1日至9月30日的稅款。
 四、今年第2季小規模營業人按季查定營業稅;7-8月份小規模營業人按月查定營業稅案件。
 五、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第一批核定繳稅案件。
 六、今年9月開徵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自繳申報案件。

  財政部同時指出,天災、事變遭致重大財產損失的個人,所得稅部分還可以申請分期繳交,稅捐機關得准予分做二至36期繳納。

  除了災區企業或個人六項稅捐可以延後繳納之外,財政部早先也已通函全國地方稅稽徵機關,主動依監理機關提供資料,針對氣爆受損的車輛,退還使用牌照稅。

  【2014/08/19 經濟日報】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