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清所得稅 記得申報

發布日期:201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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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繳清所得稅,卻沒有辦理結算申報手續,不算完成報稅。財政部指出,未補報報稅手續者,會被視為是未申報案件,不可以採用列舉扣除額報稅。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已在今(2014)年6月3日截止,財政部提醒,納稅義務人若只繳納綜合所得稅結算稅額但未辦理申報,仍屬未申報案件,應儘速辦理補申報,以免影響納稅權益。

  依據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在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其上一年度內,構成綜合所得總額的項目及數額,以及有關減免、扣除事實,計算應納結算稅額,在申報前自行繳納。

  財政部表示,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必須同時完成繳稅及申報的手續,才算完成申報。

【2014/07/0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