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用途變更申報 快快快

發布日期:201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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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多屋將課重稅,房屋用途決定稅負。財政部表示,房屋稅採按月課徵,一旦用途變更,且適用稅率由高轉低時,即刻向稅捐機關申請調整稅率,最為省稅。

  立法院財委會日前已經初審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住家用房屋若「非供自住」,除出租弱勢族群做為公益房屋外,稅率將會全面上修,由目前1.2%調高為1.5%到3.6%。

  財政部初步規劃,住家供自行居住房屋,本人及配偶在全國各縣市合計持有戶數不得超過三戶。因此,持有逾三戶以上房屋,第四戶即會被視為非供自住,最低下限稅率將由1.2%上升至1.5%,房屋評定現值每100萬元將增加3,000元房屋稅。

  這項修法案一旦完成修法程序,估計將影響30萬人、逾70棟房屋,財政部準備在立法完成後的次月即開始按新稅率計稅。官員提醒,房屋稅採按月計稅,新法上路後,若房屋用途出現變更者,須即時提出申請,才不會多繳冤枉稅。

  舉例來說,營業用房屋稅率最低為3%,供自行居住的住家房屋為1.2%,若原做營業用房屋改為住家使用;或原出租後收回自住者,稅率會下降,即時申請變更用途,將可節省稅負。

  房屋稅每年5月開徵,課稅期間為前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為止。房屋用途變更後的30日內提出申請,稅捐機關一般是以15日為分界。

【2014/05/1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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