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抵免雙重優惠 將檢討

發布日期:201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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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資金存放銀行生利息,每年享有27萬元免稅額;向銀行借款購買自用住宅,每年利息支出在30萬元額度內還可申請減稅。立法委員批評雙重優惠圖利千萬富豪,財政部承諾研議檢討。

  目前正值102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間,立法委員曾巨威表示,稅法提供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扣減所得,最高上限30萬元;加計金融機構存款利息收入27萬元免稅額後,若交互運用,抵、免額度合計可達57萬元,形成浮濫。

 對此,財政部長張盛和承諾納入研議,未來是否調整購屋借款利息支出的抵稅額度,將進行全盤檢討。財政部指出,可行方式包括將兩者併用的上限金額訂為30萬元,或者調降兩者各別適用的抵免額度等。

  目前,存款利息收入每戶一年享有27萬元免稅額。以金融機構1年期定期存款利息約1.3%為例,存款金額在2,000萬元以內者,利息收入可以全額免稅。另外,每戶購買自用住宅的借款利息支出,一年可以抵減30萬元。不過,為避免重複獎勵,購屋借款利息支出,須先減除存放在金融機構的利息收入後,餘額在30萬元額度內借款利息,才可以申報抵減。因此,在金融機構存放2,000萬元的家庭,若向金融機構申請購屋貸款,依法其借款利息支出須先減除存款利息收入後,餘額在30萬元以下部分,還可以申報購屋借款利息減稅。

【2014/05/0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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